古男控訴妻子去年在抖音認識了范男因而發生外遇,妻子竟持有范男裸露照片,古男還發現妻子跟范男多次前往旅社過夜,認為范男已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給付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最終判賠10萬元。
古男控訴妻子去年7月在抖音認識了范男之後,多次表示要加班、訊息也晚回,後來假日都消失不在家,手機也關機,直到無意間看到范男傳給妻子的訊息,才得知真相。古男追查發現,妻子在范男受傷時兩人一同合照,還發現妻子持有范男裸露照片,更有甚者,他也發現兩人竟一同前往新竹及高雄的旅社過夜。
但范男則表示自己並未與古妻外遇,連對方妻子的手都沒摸過,兩人只是網友關係,雖有見過面,但沒有外遇。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通話紀錄、錄音文字檔、定位紀錄、照片等,發現確有范男與古妻的親密照片,以及古妻與范母的對話紀錄,顯示古妻在范男受傷期間協助照顧,范母還對古妻表示,若真的愛范男,就要勸誡范男別再喝酒。
除了對話紀錄之外,古妻與范男確實曾一同前往旅社入住,可認兩人交往形況屬實。雖然古妻辯稱只是因為天氣熱身體不適去休息,但根據住房紀錄,兩人連續住了兩天,根本不是單純天氣熱臨時休息而已。
法官認為,范男所為顯已逾越客觀社會大眾所能接受普通朋友間之交往分際,破壞古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不法侵害古男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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