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國小許姓前校長被前往該校實習的大學女研究生,指控違反意願環抱強吻,經制止後還強行撫摸女生胸部及下體,事後更持續以LINE騷擾。女方礙於對方校長身分,可能影響未來報考教甄時錄取與否,雖未立即報案,但最後仍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許男起初不認罪,但直到女方告上法庭,才認罪並賠償20萬元。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事後,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據了解,此案經市府教育局調查後,去年10月間已對許男做出終身解聘的行政處分,並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但當事人已提起救濟程序,目前仍在教育部審議中。
判決指出,時任國小校長的許男,以實習即將結束為由,聯繫實習女研究生到校長室內無監視器處,違反其意願,直接以嘴、舌頭親吻嘴唇,還一手環抱腰際,另手則摸屁股。女方企圖掙脫,還告知希望校長「清楚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但許男仍說「再一下」,之後才停下動作。
不料,女生往門口走去時,許男再次以雙手從後方環抱,將手掌交叉置在女方胸部側邊,撫摸腹部等,甚至將左手往下伸入外褲內撫摸陰部,女方將其左手拉出外褲,還要校長冷靜,但他仍持續說「Promise會照顧你」、「哪裡可以找得到你」等語,之後才放手。
女方走出校長室時,許男還對她說「要當你的男人」,女方再次提醒「你是某個人的丈夫、是孩子的爸爸,請記得你的身分」,隨後趕緊離開現場。女方返回中部住家後告訴家人,並撥打113專線詢問相關程序後,才報警處理。
檢警訊問時,許男坦承親吻女方嘴唇,也承認從後擁抱女方、手放在腰部;但卻辯稱,他欲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誤會女方意思。檢方認為,許男傷害懷抱熱情、即將成為正式教師的女方,忝為人師,惡性輕微,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許男改口認罪,並賠償女方20萬元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有配偶及子女需撫養,目前在工地上班維持家用,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檢方不服一審量刑過輕且緩刑未附條件為由提起上訴,但被二審的台南地院以並無理由予以駁回後,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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