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魯中晨報》報導,一位大陸「80後」母親柯媛(化名)為照顧剛出生幾個月的兒子,透過某公司雇傭月嫂史大姐,並支付每日308元日薪(人民幣,下同)。自從請來史大姐照顧孩子,嬰兒原本每夜驚醒數次的情形再未發生。但最終卻無意間發現,史大姐的哄睡秘訣,竟是餵給熟睡孩子的飲用水有關。
柯媛說,當又一次發現史大姐凌晨2點給已熟睡的兒子餵水後,當場提出翻查史大姐的小包,並在其中發現一整瓶穀維素片。這種藥物效果包含助眠,且最終在小嬰兒當晚的飲用水中檢測了出來。
面對柯媛的質問,史大姐卻一口咬定,穀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嬰兒精神不佳,買給自己吃的。不僅不承認自己投放藥物,還起訴柯媛一家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勞務費4620元。
在訴訟過程中,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大姐作為月嫂,卻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穀維素片,該行為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了重大影響,應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1.6萬元。
上海法院經過審理之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史大姐是否給嬰兒的飲用水中加入了穀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大姐投放藥物後立刻報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
雖然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程序存在不當,但本案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序不當下的證據排除規則。加上檢測結果顯示,樣品確實含有穀維素成分,同時樣品受污染可能性不大,最終認為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
因此法院認為,史大姐在缺乏必要、合理性之下,未經家屬同意,擅自給嬰兒餵食安神藥物,嚴重違反合約中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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