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但沈進看守所後身體狀況不佳,上吐下瀉,沈的辯護律師越方如到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希望法院基於人道立場,准其交保,法官今(16)日裁定沈慶京7天內,補正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之簽名或蓋章。
涉嫌行賄的沈慶京,遭法院認定,他雖名義上是捐款給應曉薇,但是希望透過應的市議員身分,拿到容積率,是賄款而非捐款,且他遭搜索企圖離開住家,有逃亡及滅證、串證之虞遭裁定羈押禁見。
羈押中的沈慶京5日傳出身體不適,被緊急送新莊部立台北醫院治療,有民眾在醫院目睹沈慶京坐輪椅被推進醫院,面對護理人員詢問不但無法清楚回答,甚至還全身抽搐,最後被推進電腦斷層室檢查。
沈慶京之前以年邁健康因素,表示不可能逃跑、不會串證,但高院認為,沈有湮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雖曾戒護就醫,但已返回看守所繼續治療,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沈的律師越方如19日發現,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見改善,沈的辯護律師越方如晚間趕赴台北地院遞狀,「希望能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指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我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但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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