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秋節是國定假日,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天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出勤,應加倍發一天工資;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年中秋節在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天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加發工資,除了原定的當天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天工資;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也應依《勞動基準法》計算。
勞動部指出,如果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剛好在中秋節當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當天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擇日補假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呼籲,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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