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間火鍋店內場幹部阿德(化名),因屢次性騷擾女同事小美(化名),遭警方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製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最終判處阿德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阿德擔任廚師多年,與小美同為火鍋店員工,兩人因職場接觸頻繁,阿德卻逐漸產生不軌意圖,從去年5月開始,先後於多個場合進行性騷擾行為。檢方指出,阿德最早於去年5月15日,在「安娜與國王酒店」員工聚餐時,藉機觸碰小美腰部。隨後更於5月16日、6月16日、6月17日等多次工作時間內,在火鍋店內再度以手觸碰小美身體。
更令人髮指的是,阿德不僅觸碰小美,還涉嫌跟蹤小美。檢方調查發現,去年6月6日至同月某日間,阿德三度尾隨小美至火鍋店內的廁所外,企圖偷窺其更衣。此外,去年6月29日,阿德竟在工作時利用對講機,以低俗言語調侃小美,甚至戲稱要「帶妳去廁所生孩子」,讓小美感到羞辱不堪。
面對阿德的種種騷擾,小美最終忍無可忍,於去年6月底選擇離職,並報警求助。警方介入調查後,迅速蒐集相關證據,阿德最終坦承部分犯行。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德不僅不尊重小美身體自主權,且多次犯案,導致小美心理受創,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儘管阿德先前曾與小美達成調解,但未依約履行。考量阿德尚未婚,與家人同住,現於餐飲業工作,且智識程度不低,仍不知自律,依性騷擾及跟蹤騷擾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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