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不滿聯合報報導「林智堅時期衛生局長前科長涉貪」,認為2名記者無視他已卸任市長一職,刻意與他連結,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20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報導未針對林智堅個人,判決林敗訴,可上訴。
林主張,張姓、黃姓記者在網路新聞平台發表「獨/新竹市府驚傳檢廉搜索 林智堅時期衛生局前科長涉貪遭聲押」,兩人未向他查證,貶損其名譽,求償20萬,並在頭版刊登啟事。
2名記者表示,報導是依據受訪單位提供的資訊客觀描述並無影射不實內容,屬於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評的範疇。判決指出,刊登時新竹市長為高虹安,涉貪案件相關行為發生在林智堅時期,且提及新竹市府主動發現不法,並未針對林智堅個人,難認有損害林智堅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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