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偷睡覺,被同班的李姓同事見狀,拍下鍾男睡覺照片,上傳到公司群組中,公司主管看到後,把鍾男遭主管訓斥,鍾男因此不滿,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鍾男被拍照的地點在公司內,李男也沒拍到鍾男的隱私部位,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因此偵結不起訴。
鍾男和李男在高雄市大寮區某公司上班,今年6月23日清晨5時,兩人一同值大夜班,但鍾男難忍睡意,在值班座位上呼呼大睡,李男趁機拿手機拍下鍾男睡覺照片,隨即轉發到公司內部群組。群組內的公司主管看到照片,立即找鍾男去訓誡一頓,鍾男被主管教訓心有不甘,到警局怒告李男妨害秘密。
李男辯稱,他拍攝的地點是公司內的公開場合,沒有拍鍾男的私密部位,何況上班本來就不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員工的檢舉,所以他拍下鍾男睡覺的樣子傳給公司主管處理。。
檢察官檢視照片內容,發現李男的拍照背景是公司內部,內容也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所規定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構成要件,因此認為李男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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