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風商品近年逐漸引領流行,隨著巴黎奧運、世界棒球12強賽事等熱門賽事舉行,更掀起一股運動風。今年7至9月間,新北市經發局專案抽查轄內運動商品商家案抽查,共抽查598件商品,其中146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4.41%,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長盛筱蓉表示,運動商品種類多元,主要包括運動服飾、各式球類、滑板等,多數民眾購買時,往往只留意商品外觀及價格,鮮少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標示基準規定。
經發局說明,例如常見的棒球、籃球、泳鏡、滑板等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運動服飾類商品應分別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範。本次專案總計抽查598件商品,其中146件標示不合格。
經發局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球類、泳鏡、滑板等商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年月、主要成分或材料、原產地及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資訊,運動服飾類以未標示「製造商名稱、洗燙處理」為大宗。
針對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呼籲,商品標示的完整性是對於消費者權利保障,民眾在購買相關商品時,應留意所使用的商品品質與使用安全,購買前應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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