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魯姓女子不滿丈夫長期家暴,趁丈夫熟睡時拿石缽重擊頭部,再持雙刀刺喉、切下生殖器,導致丈夫當場死亡,她伴屍4小時後到警局自首,一審考量她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且又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上訴後,二審判改判7年並刑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高院二審考量她隻身來台之外籍配偶,本案發生前已有遭受被害人施以家庭暴力之情形,係不堪受家暴始為本案犯罪,雖犯罪手段難認輕微,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嚴重結果,但案發後坦承犯行、深感後悔,略減刑度。
45歲魯女從印尼嫁來台灣,從事清潔工作,52歲魯姓丈夫長期對她家暴,她身心不堪負荷,且對力以她未經其同意而駕駛其所有之車輛,而分別於2022年8月18日及19日徒手毆打她並恫稱:「不會讓你活過這個禮拜」等語,她因而萌生殺人之犯意。
8月20日凌晨1點多,她趁他酒後熟睡之際,先持石缽重擊他頭部,再持菜刀及料理刀朝他頸部猛刺,繼而持菜刀及料理刀將他的外生殖器割除,他則因頭頸部鈍器傷及銳器傷,致中樞神經休克、低血容性休克死亡,魯女殺人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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