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4日起召開,並提請監督法修正草案,其中擬修法明定新規,指出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監督,針對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
據界面新聞報導,此次修法是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擬作主要多項修改。第一是完善監督工作計畫,增加規定常委會「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監督」的內容;明確「年度監督工作計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作出適當調整」。
第二是,補充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將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列入議題。三是要細化政府債務監督,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
第四是明確執法檢查的形式,讓執法檢查可以採取包含座談會、實地檢查、協力廠商評估、問卷調查或者抽查等形式,不斷增強執法檢查的實效。
第五是,增加規定備案審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對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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