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為與小偉(化名)畜牧場工程施工報價的糾紛,竟於113年5月18日早上8時許,駕駛怪手衝進小偉的畜牧場,故意砸壞鐵捲門,導致該門嚴重損毀,無法再使用,給小偉造成了財物損失。隨後,小偉報警處理,警方迅速介入調查。
在警方的詢問過程中,阿德坦承了他的違法行為,且證人小偉的證詞與他所述情況大致相符。
法院認為,阿德因小事不滿而駕駛怪手破壞他人財物,行為不當,應受到譴責。不過,考量到他在偵查及審理期間的坦承態度,以及其過去有毀損、家庭暴力、恐嚇和性騷擾等前科,顯示其素行不佳。
法院在量刑時,亦考慮到阿德的教育背景、職業、月收、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未婚且需扶養父母。最終,法院判決阿德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以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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