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44歲王姓貨車司機因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等行為被裁罰568張罰單,又欠繳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合計積欠國庫26萬7419元,經相關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不僅乖乖地分期攤還繳清欠款,還因被罰怕了,已將每期該繳的牌照稅、燃料費設定自動扣款。

台南分署指出,王男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間,因駕駛車輛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通行費等行為,被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568張罰單,合計金額18萬4800元;此外,他還欠繳111-112年使用牌照稅及113年牌照稅罰鍰、110-112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等,合計移送金額26萬7419元。

台南分署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王男有存款可供執行,除先後核發執行命令,分別扣得6565元、5萬4102元,並交給移送機關收取外,還通知他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當時,王男承諾,自2023年8月起將分期攤還,今年11月下旬更到場將剩餘金額3萬餘元全數繳清。

王男還告訴執行人員,原本他看到罰單不會特別在意,但此次被強制執行後,實在被「罰怕了」,以後會注意不要再違規收罰單,同時每期該繳的牌照稅、燃料費,也已經設定好銀行自動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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