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成功,但北院更審仍裁准扣押該公司設定在新光商業銀行的不動產,鼎越再次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
高院認為,原裁定是以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之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所取得利益之數額,但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鼎越公司現在是否得任意處分爭土地?
高院指出,是否目前未扣押則國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抗告人所獲犯罪利益?北院裁定就此保全追徵之「必要性」,未為妥適說明,亦有理由不備之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北院裁定撤銷發回。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