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相關稅損約10.68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高的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
財政部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相關稅損約10.68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高的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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