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營業稅起徵點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規定辦理,其中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起徵點調整後為每月銷售10萬元。
至於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起徵點調整後為每月銷售額5萬元。
考慮部分營業人可能兼營前兩點所列業別,即同時銷售貨物及勞務,是依貨物及勞務各自銷售額占起徵點百分比合計數加總計算,如果達100%即應予課徵。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店家月銷售貨物12萬元、勞務2萬元,則因貨物的部分達1.2,勞務是0.4,兩者合計大於1,因此必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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