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自用汽車、機車或營業車都須繳納汽燃費,公路局表示,各區監理所已針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寄發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到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將開罰300至3000元,若置之不理,後續將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是於每年3、6、9、12月分季開徵,未依期限繳費的車主,依所屬監理機關寄發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至3000元罰款外,後續將依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說,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處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繳費;另外其他App也能使用,包括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
公路局指出,車主若不確定是否已繳汽燃費,也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可向監理機關洽詢,或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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