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訴收賄,她出庭應訊時向法官許芳瑜表示,「有華人的地方就知道我,我不可能逃亡」,北院合議庭訊後讓應女以1500萬元獲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認為,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
應曉薇被訴收賄,她出庭應訊時,向法官許芳瑜表示,「有華人的地方就知道我,我不可能逃亡」,她說如跟沈慶京認識30多年了,對方只是捐給5個協會共4500萬元,她沒有貪汙,也不是協會的負責人,她與柯文哲也不熟,更沒有帶著沈與柯見面,她也否認企圖逃亡的指控。
應女激動地說,她只是到台中買機票要出國並沒有要逃亡,檢方指控她犯後態度不佳,但她沒有犯罪沒有貪汙,當然沒有犯後態度問題;她遭羈押這4個月「不見天日」,她只是市議員協助陳情也沒有施壓公務員,她很委屈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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