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29日開庭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的接押庭,檢辯法庭攻防3小時後,審判長諭知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台北地院裁定交保金額柯文哲7000萬(含已提出的3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合己提出4000萬元),應曉薇3000萬元(含已提出15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含已提出的1000萬元),4人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
北院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保證金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如本裁定、即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未能在30日前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至於北檢是否再提抗告?根據《ettoday》報導,檢方表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將研議是否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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