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29日)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均交保,並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柯文哲加保4000萬元,柯妻陳佩琪今(30)日下午1點40分前往北院辦保,先去櫃檯領繳費單,再去台銀公庫部繳費,完成補交4000萬元保金手續後,柯文哲將可獲釋。
合議庭審判長江俊彥29日晚間11時5分諭知,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3000萬元,加保提高4000萬元,共計7000萬元;沈慶京交保金由原本4000萬元,加保提高6000萬元,共計1億元;應曉薇原交保金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元,共計3000萬元;李文宗原本交保金1000萬元,加保提高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
此外,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如未能於30日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對此,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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