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TDR撈4億多元的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他棄保潛逃成為百億大亨朱國榮後,另一件司法醜聞,他的1億元交保金中,檢方聲請沒入,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鍾文智繳納之保證金3000萬元沒入,日前又裁定沒入
三具保人共5000萬元保證金。可抗告。
北院認為,檢察官因鍾文智未遵期至派出所報到,命員警依其住所逕行拘提無著,迄今仍未到案接受執行,且無另案在監、在押紀錄,具保人經通知亦未遵期通知或帶同受刑人到案接受執行等情,可見受刑人顯已逃匿,因此依照檢方聲請,沒入具保人鍾文宜繳納之保證金1500萬元,具保人鄭鳳珍、俞惟中分別繳納保證金2000萬元、1500萬元沒入。
檢方起訴指控,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等獲利4億多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