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分別被重判13年與9年、二審審理中,檢方舉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等人棄保潛逃為例,向台南高分院聲請科技監控。但法官認為,兩人保釋1年多來均準時到庭,原本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措施已足夠,裁定駁回,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指出,先前台南地院依照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並均諭知未扣案犯罪所得各650萬元沒收,2人判處重刑,足見逃亡之風險,在客觀上已提升而遠高於提起公訴移審之時。
檢方指控,郭信良、高進見迄仍否認犯行,郭信良長期擔任台南市議員及台南市議會議長,各界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之影響力,高進見則與郭信良長期有合作關係,2人關係良好,於本案朋分迄今去向不明之高額犯罪所得賄款。
檢方表示,歷來南市(縣)議長黃郁文、吳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且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之鍾文智亦棄高額保金潛逃,在在說明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有更高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所具有之逃亡風險,且有逃亡之能力,建請命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於一定期間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應每日於指定之時間,在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以降低被告郭信良、高進見畏罪潛逃之風險。
台南高分院認為,郭信良、高進見2023年9月5日具保停止羈押迄今,長達1年半多的時間,均遵期到庭,可見2人願接受司法審判,亦無任何事證顯示其等有逃亡意圖,現階段對郭、高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應為已足,並符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故尚無增加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檢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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