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匡列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5,450億元,並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普發現金定於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但條文未納入撥補台電。

不過這項舉動,府院及財主人士認為,有違憲爭議,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定,當初行政院送出的特別條例額度是4,100億元,顯然這次特別條例多增加1,350億元。

今天特別條例的通過,黨政人士認為,雖然不是特別預算案,但這項法律案,是要增加政府支出,會有很大爭議。以禁伐補償條例為例,就是課予行政院責任,每年要補償原住民一定額度,會踩紅線。行政院認有爭議不宜編列預算,後來立法院認行政院「違法」,但立院作法其實是剝奪行政院預算裁量權。

熟悉預算法令人士認為,立法院通過的特別條例,是授權行政部門在5,450億額度內,可以舉債普發現金,不過,行政院倘若認為有爭議,不執行不算違法。未來就看行政院是否要送出普發現金特別預算案,倘若行政院不編不送並不違法,條例並沒有課予行政院責任,一定要做到。

黨政人士並指出,普發現金恐需要舉債,才能發放每人1萬元現金,但依預算法規定,舉債只能做資本門建設,但不能拿來作經常門之用,例如發人事費,普發現金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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