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自10日起連續3天由國民法庭審理一起殺人案件。洪姓男子與大19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因債務糾紛遭李女找鄭姓、高姓男子上門討債,洪情緒失控刺死高男,檢方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男,全案預計最快將在12日下午宣判。
全案源於民國113年9月32歲洪男與51歲李女分手,李女認為洪應返還她給予的10多萬元與金飾,找到鄭姓男子出面討債。113年9月23日清晨,鄭男與高姓友人前往洪在霧峰區的住處協商,3人爆發衝突,洪激動持料理刀揮砍、刺擊,造成高男重傷不治,檢方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洪男,全案依法將由國民法庭審理。
台中地院日前在準備程序庭中,整理出本案爭點包括:洪男是否構成殺人或殺人未遂,抑或應認定為傷害致死、過失致死或單純傷害;洪當時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以及犯後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或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適用。
中院國民法庭11日傳喚案發時住在樓下的陳姓房客作證。陳證述,當天在睡夢中被吵架及打鬥聲驚醒,聽到有人以台語喊「不要再打了!」之後又傳來連續呼救聲,陳原想拍下門牌向房東反映才上樓查看,上樓後卻錄到驚悚畫面,趕快跑回房內報案。
陳男所錄畫面中,可清楚聽到吼叫聲及數次「救命啊!」呼喊,接著可見1名滿身是血的男子扶牆下樓鮮血不斷滴落地面。
11日下午則由檢、辯雙方輪流出證。辯護人提示洪男與相關人在警詢、偵訊中的筆錄內容,過程中公訴檢察官表示部分內容10日已出證過,引發辯方質疑檢方未讓國民法官完整掌握證據。檢察官立即反駁指控不實。
審判長黃玉齡表示,國民法官審理程序中,卷證多在開審時才揭露,法官與國民法官必須在短時間內消化資訊,因此審理時由辯護人以口述方式整理重點並無不可,同時也澄清檢方並不存在所謂「藏證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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