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50歲李姓男子,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本月10日前往周姓前女友住家附近將人勒斃,他在民國97年因姊弟戀談分手,才殺死44歲歐姓婦人入獄服刑,他假釋出獄不到2個月,竟又殺死周姓前女友。桃園地檢署獲報,認為李涉犯殺人罪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院認為,李男坦承客觀犯行,但否認有殺人之故意,但可認為李犯罪嫌疑重大,考量他所犯為本刑10年以上,且犯後有自傷行為,足認有滅證之虞。且李男在民國98年殺害交往對象經判決月訂且執行完畢,本案犯行與前案有相當相似性,足認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及對公益之維護、後續偵查及審理之確保,認有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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