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的2024「特色船舶獎」殊榮的「望安之星」交通船,前(112)年首航後就斷航,然後船隻放到爛,直到代理鄉長上任整修才復航。監察院日前認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於「望安之星」新造交通船首航前夕處理委託營運廠商解約不當,致首航即斷航,交船至開始營運延宕2年6個月,並耗費公帑修繕,均核有違失,通過糾正。
總噸位為99噸的「望安之星」,總長27.12公尺、船寬5.84公尺,船模深2.25公尺,吃水深度1.90公尺,最大船速可達21節,巡航船速16節,可承載旅客99人,載重32噸,號稱是一艘安全實用的客貨兩用船,但前年2月23日從馬公南海碼頭搭載澎湖縣府會雙首長首航到望安後就斷航。
直到去年底,望安鄉長許賢德涉貪遭羈押,代理鄉長職務的澎縣府參議洪棟霖指示簽辦上架維修,並進行主機調校後才修復,後續卻又因招租營運不順,直到今年8月25日才恢復航行營運。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望安之星」竣工驗收合格後於112年2月23日辦理交船及首航儀式,因公所與委託營運廠商提前解約不當,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致船舶受損,復因招租營運不順等問題,延宕2年6個月餘至114年8月25日方復航營運,執行效率不彰,均核有違失。
所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審議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蘇麗瓊提案,並提出2點意見,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移送澎湖縣政府督飭望安鄉公所確實檢討改善。
王幼玲和蘇麗瓊2監委表示,澎湖縣政府與望安鄉公所均為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轄管自治事項。針對「望安之星」遲未營運問題,縣府表示已辦理5次督導會議,但難有置喙餘地,縱有尊重地方自治權限之必要,然縣府仍負有提升離島居民交通權益、品質與航行安全之職責,縣府與公所間允宜加強雙方之溝通協調與聯繫合作,善盡上級機關監督管理職責,發揮財物效能,促進縣民行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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