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前市議員韓良圻以簡姓及楊姓友人作為人頭,分別詐領助理薪資506萬7814元、37萬5975元及114萬3773元,加計利息共詐領658萬7738元,最高法院將韓良圻依照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他須入獄服刑。
韓良圻自2009年8月至2019年1月,找來年約40歲簡姓、楊姓友人作為人頭,申報擔任公費助理,按月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薪資。
台灣高等法院斥責韓良圻擔任基隆市議會議員,竟出於一己之私,以虛列人頭助理之方式,向基隆市議會申報兩人為助理,且韓良圻就詐領財物否認再三,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上訴後,最高法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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