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近期接連查獲2起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案件,涉案人員均未攜帶廢棄物清運聯單,未依規定將營建廢棄物運往合法處置場所。警方除當場攔查,也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到場稽查,全案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裁罰。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13日中午1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頭份市興埔街一帶有人疑似傾倒營建剩餘土石。副所長鍾志翔立即到場攔查,發現56歲江姓駕駛與73歲曾姓男子承包化糞池工程,疑似將挖出的剩餘土石傾倒於現場,但被民眾即時發現並通報。警方查證後確認,2人均未持有廢棄物清運聯單,也未依規定將營建剩餘土石運往指定處置地點,隨即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到場稽查,經裁處開罰6萬元。
同日下午15時許,30歲謝男與26歲李男各自駕駛大貨車滿載營建廢棄物,行經頭份市縣道124甲線約1公里處,謝男因肚子不適下車如廁,將車輛臨停路旁,遭巡邏員警發現。經盤問後,警方發現2人自台北市士林區工地載運廢土、廢塑膠、磚頭、水泥塊及鋼筋等營建廢棄物,原計畫運往南部棄置,但未攜帶廢棄物清運聯單。警方當場攔截並通報環保局到場稽查,經裁處開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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