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和二女兒、三女兒共同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是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浮報助理費超過10年,共詐得356萬餘元,桃園地檢署今(18)日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在押的游今天剛好議會總質詢,改由書面質詢。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游吾和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查出,游吾和自民國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迄今,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的游姓二女兒、三女兒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詐領、浮報議員助理補助費。

檢方又說,游吾和以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游女、游男、另名游女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供游姓二女兒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游女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游女等人的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再指示二女兒將薪資全數領出,並由三女兒保管該費用,用以支付服務處之各項開銷及游吾和私人花費。另三女兒2023年6月至7月間並未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及領取公費助理薪資,也將三女兒虛報為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補助費。

此外鄭姓、林姓、游姓姓男子雖是公費助理,但也將帳戶存摺、印章交予二女兒保管,並在薪資欄為空白的聘書簽名後,二女兒再依游吾和指示於該等聘書填載不實高報薪資,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並持以向桃園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待鄭男等人的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三女兒、二女兒再將薪資全數領出,除支付鄭男等人之公費助理薪資外,所剩溢領之助理補助費則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資。

檢察官獲悉情資後,隨即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相關金流證據,2025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被告游吾和位於桃園市大園區之服務處及住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游吾和、二女兒獲准。全案經檢察官偵辦發現,游吾和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達356萬1486元,認游吾和、游姓二女兒、游姓三女兒及游姓女子等9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今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56萬1486元。檢察官遂向法院聲請將上開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並請求法院審酌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桃檢指出,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對於是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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