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強制性交罪的搜尋結果,共662筆
新北市新莊區章姓男子盜用女生照片化身「小咪」,佯裝成生理女性在交友軟體上與男子相約到新北市樹林區某旅社性交易,還要求對方必須蒙眼,直到兩人完事後,男子脫下眼罩,才驚覺「小咪」是平頭眼鏡男,氣得提告章男,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一名男子在約會軟體上和暱稱「小咪」的帳號約砲,約在新北市樹林區某旅社見面,該男還配合「小咪」特殊要求沐浴後戴上眼罩才辦事,未料翻雲覆雨過後,男子興奮摘下眼罩,才驚見「小咪」竟是剃平頭、戴眼鏡的章姓男子,氣得向對方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章男。
台北市一名酒吧男服務生,被控利用女客人酒醉無力抵抗之際,在旅館內性侵得逞。儘管被告矢口否認犯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違反女方意願,事後還冷處理被害人質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86歲李姓老翁,為照顧罹病失能的妻子,申請居家喘息服務,卻在照服員小婷(化名)獨自到府執勤時伸出狼爪,以手指性侵得逞。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民事部分則判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利息。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辦公時間及外縣市出差等機會,藉權勢性侵4名女職員遭收押,中檢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如今判決出爐,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合計判處李健育5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葉姓格鬥教練,因對女學員A女心生愛慕,追求未果後竟惱羞成怒,不僅將A女強拉至旅館性侵得逞,事後還不斷以「恨不得殺了你」、「拉你去撞捷運」等恐怖言詞恐嚇A女。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
北部一名男子因精神狀況不穩定,去年6月深夜自認為神,並把母親當成聖靈、直播主,在家中性侵母親,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男子雖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男子符合刑法19條,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諭知無罪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6月。
YouTuber孫生上月因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他否認罪行。25日他出席拳願明星格鬥賽發布記者會,再次否認犯罪:「絕非事實,我絕對不會強迫任何人。」表示已委任律師,靜待司法判決。
YouTuber孫生上月因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他直呼離譜的否認罪行,強調這輩子有任何的強迫性侵偷拍便會遭到天打雷劈。他今(25日)出席第23屆《FOF拳願明星格鬥賽》,再次否認犯罪:「絕非事實,我絕對不會強迫任何人」,表示已委任律師,靜待司法判決。
國慶連假前夕,台北車站大廳竟發生令人震驚的公然性侵事件。一名有酒駕、毒品及竊盜多項前科的邱姓通緝犯,9日下午在人潮眾多的車站大廳內,當眾性侵一名喝醉的香港籍女子,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人制止,引發社會譁然。鐵路警察局15日晚間表示,該案並非「隨機犯案」,雙方早在案發前就認識,然而此說法未能平息不安,巴毛律師更痛批「一點都不覺得這樣有比較安心!」
台中市一名男子2022年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他假稱有東西要給她要她到他的租屋處,然後持美工刀脅迫性侵她,他還用手機拍攝對方裸體,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飾詞否認、未見悔意,依犯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定讞。
台中市一名43歲王姓男子,今年2月至3月間兩度花費2萬元,召約從事傳播工作的女子至北屯區汽車旅館飲酒玩樂,提供摻有毒品成分的「毒品咖啡包」讓女子飲用後陷入昏迷,趁機性侵並錄影留存。今年3月6日清晨,他甚至以滴管強行餵食毒咖啡包,導致女子死亡。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罪嫌」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一名男子阿賢(化名)涉嫌在路邊誘拐心智缺陷的女子阿芬(化名),並帶回家強制性交得逞,事後遭檢方起訴。然而,案件尚未審結,阿賢卻於2025年9月24日突然身亡,桃園地院依規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但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國家文藝獎得主、知名原住民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因性侵19歲女子,一審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日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刑度。
孫姓男子2022年謊稱是整形外科醫師、麻醉師,曾在台大醫院及淡水馬偕醫院工作,追求一名人妻並交往,人妻想要分手,孫男竟以揭發婚外情威脅不斷加以性侵,最高法院依18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8月徒刑定讞,總計刑度是792個月,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去(2024)年在台東縣圖書館內趁1名7歲女童獨自閱讀時,伸手觸摸其生殖器外側及臀部。台東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自身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陳男卻不服判決,兩度提上訴,花蓮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刑期確定。
台南一名陳姓水泥工透過網路交友認識1名15歲少女,去年3月24日晚上約少女開車出遊,在車上要求少女為他口交,他另以手性侵對方,後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被少女父母得知後提告。陳男已婚,家中還有妻子、小孩、岳母及身障的妻弟要照顧,他認罪賠償100萬元請求輕判,法官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2年,緩刑4年,可上訴。
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分手後,竟於去年6月凌晨,在A女住處床上,獸性大發,無視對方反抗,強行壓制、狼吻並舔胸,更進一步指侵得逞,甚至企圖性侵,最終因A女極力掙扎才未能得逞。案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但須支付高達80萬元的賠償金,並接受保護管束與法治教育。可上訴。
張姓女子2019年因不滿女性友人欺騙她,她竟用皮帶綑對方手部、以布塞住A嘴巴加以性侵,她還拍下影片標示「女女 今晚我在上面」、「女女 舔女生腳趾好性奮」上傳至成人影音平台,供會員購買觀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斥責張女手段殘暴、惡性非輕,撤銷改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子阿元(化名)在子女學校的家長會活動中認識,曾相約旅館糊塗一晚,兩年後小花應阿元邀約至工地客廳聊天,豈料遭拖入廁所性侵,她隱忍未說,直至丈夫發現不對才揭發整件事。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犯強制性交罪,處阿元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