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撤銷罰單的搜尋結果,共131筆
高速公路上「看一下手機時間」算不算違規?一名小貨車司機阿良(化名)在國道 3 號上被警方拍到,以手持方式看手機遭開罰 3000 元。他不服申訴,強調只是瞄了一眼時間,沒有講電話、沒有滑手機,「難道按冷氣、調音響也算嗎?」但法院審理後,仍認定行為已屬「有礙駕駛安全」,判決維持原處分。
以為暑假學校沒課,路邊停車就沒事?一名黃姓車主在去年7月3日,將愛車停在台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側門旁,結果慘遭開罰9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當時是暑假、學校又沒上課,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罰單。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法官駁回他的訴求,判他敗訴,還得自行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一名李姓騎士,今年1月騎車行經北區尊賢街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左轉,遭後方民眾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吃上1200元罰單。李男不滿,認為檢舉制度遭濫用,甚至指控檢舉人行為已涉《跟蹤騷擾防制法》,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違規事實明確,檢舉也於法有據,當庭打臉原告,判決騎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國被警方指控「闖紅燈」遭罰1800元,氣得提起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綠燈才走」,懷疑警員不僅看錯門牌、連路口都搞錯。經法官調閱密錄器影像與號誌時制資料後,發現兩個方向的紅綠燈不同步,警方誤判情節明確,因此,判決撤銷罰單,阿國也因此成功「翻案」討回公道。
一名施姓男子今年3月駕駛愛車行經雲林縣褒忠鄉一處路段,遭測速照相拍下時速高達110公里,由於該路段速限僅50公里,他因此慘遭重罰1萬2000元,還被吊扣牌照6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施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測速瞄準點有誤」、「員警躲藏執法」、「未設警示標誌」、「取締點未公告」等四大理由抗辯。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近日判他敗訴。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月騎車行經三重區重新堤外道時,遭測速照相拍下時速高達82公里,該路段速限僅50公里,他因此超速32公里,吃上1400元罰單。林男不服,主張自己天天經過該處,從未看到有測速警示標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然而,法官勘驗警方提供的測量影片後,打臉他的說法,認定測速標誌設置位置完全符合法規,最終判他敗訴。可上訴。
一名女子小萱(化名)日前開車上國道,被警方拍到「沒繫安全帶」,慘吃一張4500元罰單。她氣得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堅稱照片「是反光造成誤會」,自己平常上車一定會繫安全帶,否則車子會一直嗶嗶叫。不過,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她胸前根本沒有帶子影像,判她敗訴。
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開車經過仁武區鳳仁路與新生路口,卻被警方以「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舉發開罰600元。阿國氣得打行政訴訟,強調現場根本「沒有清楚的左轉標線」,連他都看不懂哪裡能走。法官看完採證影像後,也直言「標線斑駁到幾乎看不見」,因此判他免罰,撤銷原裁決。
被罰900元鬧上法院!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因為愛車停在路邊,被警方以「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舉發,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900元。阿國不服,認為「根本沒妨礙通行」,決定提告討公道。法官審理後,認為他確實只是「輪胎微微壓線」,未造成阻礙,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男子阿國駕駛計程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舉發「手持使用行動電話」,遭裁決處開罰3千元、記點1點。阿國不符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堅稱「車子根本沒動,只是停紅燈看導航、訊息」,請求撤銷罰單及違規記點。
男子阿國(化名)騎乘大型重機時,疑因未注意警方攔查,在紅燈路口被員警喊話「先生你好,麻煩旁邊停車一下」,他卻回了一句「蛤?」後加速駛離現場,被警方以「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舉發。雖然阿國辯稱沒聽清楚、也沒看到員警有明確攔查動作,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及違規記點。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新生路口時,因「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罰600元。陳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該路口的車道線與指向線早已斑駁不清,用路人根本無從辨識,認定原處分有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只是超速一點點,也要吊牌六個月?」男子阿國(化名)日前騎乘大型重機,深夜行經桃園市某路段,被警方以時速94公里、超速44公里取締。事後他認為「警示標誌不明顯」、而且「裁罰過重」,憤而提告要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測速合法、標誌明確,駁回阿國之訴,原裁罰維持。
「根本沒有超速!」男子阿國(化名)被國道警以雷射測速儀,拍下時速155公里的超速畫面後,不服被開罰1萬2000元,還被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法官調閱證據後發現,他確實在限速110公里的國道3號上狂飆超速45公里,因此,判決駁回,罰單照樣得繳。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開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因為超速被雷達測速儀拍下,遭裁罰吊扣牌照6個月。阿國不服,痛批警方「躲起來偷拍」,又未依規設置警示標誌,整起舉發程序「根本陷阱取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為了一張區區600元的紅線違規停車罰單,他堅稱「車輛是停在自己家門口的私人土地,哪有違規?」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但法院審理後打臉,法官認定,「就算是私人土地,只要供公眾通行,也算道路」,因此,判決阿國敗訴。
一場看似「小小的臨停罰單」,竟讓駕駛怒告政府違法迫害人權!一名女駕駛小萱(小萱)開著遊覽車在路邊短暫停車,卻被警方認定為「併排臨時停車」開罰600元。她不服氣,怒指警察敲車恐嚇、補拍照片陷害,甚至控訴官員「歧視女性、違反國際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台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崔男不服,辯稱當時視線被擋、怕急煞遭後車追撞,且「通過後行人才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影片後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名下的小客車,接連兩度因闖紅燈遭警方舉發,被交通局裁罰共5400元。不過阿國喊冤,強調該車早已借名登記在他名下,實際上由友人阿華(化名)掌控,他甚至因阿華積欠貸款、遲遲不還車,早在事發前就報案指控遭侵占。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並非實際駕駛人,且交通局有調查義務卻未盡,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