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移轉登記的搜尋結果,共317筆
母親贈屋出於好意,卻讓兩姊妹反目成仇。一名婦人小萱控告妹妹歡歡(均化名),指稱母親生前將一棟房子全數贈與自己,但為免親戚閒言閒語,才「借名」一半給妹妹登記。不料,母親過世之後,歡歡不願歸還名下產權,讓她氣得提告。法院審酌證據後,判決小萱勝訴,歡歡須返還房屋一半所有權。
一樁「借名登記」返還土地糾紛案!案件主角是旅日婦人小萱(化名),她生前為了順利申請日本年金,將名下土地暫時過戶給昔日學妹歡歡(化名),雙方約定日後返還。然而,返還承諾卻變成一場無解的等待。直至小萱過世,其女兒小彤(化名)代為承接訴訟,法院判決歡歡敗訴,必須將土地返還給小彤,為這段糾葛畫下句點。
家庭與金錢交錯,親情關係往往最經不起考驗。一名男子大柱(化名)砸下1750萬元買下一戶房產,卻因「借名登記」成為母親小柚(化名)的名下產權,日後雙方爆發爭議。大柱提告要求母親將房屋過戶還給他,法官審酌後,判決大柱勝訴,小柚必須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
婦人小玲(化名)與前夫離婚後獨力養育子女,省吃儉用終於存下購屋頭期款。為方便辦理房貸,她將房屋登記在女兒小禎(化名)名下,沒想到多年後母女感情生變,小禎拒絕將房子過回小玲名下,小玲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玲確為實際出資人且擁有使用權,小禎無正當理由保有房產,屬「不當得利」,判小玲勝訴。
一場母子爭產官司揭開家庭信任裂痕。年逾八旬的婦人小青(化名)指控長子阿成(化名)趁信任之便,將她出資購買、登記在她名下的土地據為己有,甚至委託他人寄信要求她搬離。法官審理後認為,「確有借名登記關係」,判決阿成將土地應歸還母親小青。
婦人小玲(化名)與前夫離婚後獨力養育子女,省吃儉用終於存下購屋頭期款。為方便辦理房貸,她將房屋登記在女兒小禎(化名)名下,沒想到多年後母女感情生變,小禎拒絕將房子過回小玲名下,小玲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玲確為實際出資人且擁有使用權,小禎無正當理由保有房產,屬「不當得利」,判小玲勝訴。
家庭與金錢交錯,親情關係往往最經不起考驗。一名男子大柱(化名)砸下1750萬元買下一戶房產,卻因「借名登記」成為母親小柚(化名)的名下產權,日後雙方爆發爭議。大柱提告要求母親將房屋過戶還給他,法官審酌後,判決大柱勝訴,小柚必須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
2025年8月台南市住宅價格指數為142.02,較前期(7月)微幅下降0.17%,相較2024年同期則微幅下降3.88%。以住宅型態而言,本期大廈的價格指數為150.25,透天住宅的價格指數為131.05,與前期相較,大廈價格指數微幅下降0.07%,透天住宅價格指數微幅下降0.29%。觀察本市各行政區本期住宅價格指數,多數行政區相較前期及2024年同期仍呈現修正格局。在交易量方面,本期全市交易量較前期減少了7.58%,整體交易量雖有趨緩,仍有部分行政區表現亮眼,尤以永康區的交易量增幅58.45%最為顯著,而新營區的交易量增幅以39.02%居次。
一場母子爭產官司揭開家庭信任裂痕。年逾八旬的婦人小青(化名)指控長子阿成(化名)趁信任之便,將她出資購買、登記在她名下的土地據為己有,甚至委託他人寄信要求她搬離。法官審理後認為,「確有借名登記關係」,判決阿成將土地應歸還母親小青。
交通部主張中廣花蓮台占有國有土地使用,索討2010年到2015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中廣須賠償549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也認為,中廣公司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受政府委託處理政令宣揚等廣播事務,卻繼續占用土地,即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判決要給交通部549萬468元租金及利息。可上訴。
母女情深卻因一棟房翻臉成仇一名母親小萱(化名)多年前為了信任與親情,將自家土地與房屋過戶給女兒歡歡(化名),原以為能換得一生依靠,不料,母女後來因家務、金錢問題鬧翻,小萱憤而提告,指控當初移轉登記只是「方便過戶」的權宜之計,並非真正贈與或買賣,憤而提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兄妹為土地信任反目,竟鬧上法院!法院近日審結一樁兄妹「借名登記」糾紛,妹妹小萱控訴哥哥阿國(均化名)「占著不還」,明明只是幫忙借名登記,卻變成對方名下資產。法官審酌雙方往來契約與登記資料後,認定雙方確實成立借名契約,小萱終止契約後有權取回土地,判她勝訴。
母女情深卻因一棟房翻臉成仇一名母親小萱(化名)多年前為了信任與親情,將自家土地與房屋過戶給女兒歡歡(化名),原以為能換得一生依靠,不料,母女後來因家務、金錢問題鬧翻,小萱憤而提告,指控當初移轉登記只是「方便過戶」的權宜之計,並非真正贈與或買賣,憤而提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對姐妹情誼破裂,原本以信任為基礎的「借名登記」,卻成了撕破臉的導火線。姊姊小萱(化名)因信用不佳,十多年前購屋時借用妹妹歡歡(化名)名義登記,沒想到如今欲出售房產時,妹妹卻拒不配合。雙方對簿公堂後,法官判決妹妹必須將房屋過戶還給姊姊。
交通部主張中廣花蓮台占有國有土地使用,索討2010年到2015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中廣須賠償549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也認為,中廣公司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受政府委託處理政令宣揚等廣播事務,卻繼續占用土地,即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判決要給交通部549萬468元租金及利息。可上訴。
一對姐妹情誼破裂,原本以信任為基礎的「借名登記」,卻成了撕破臉的導火線。姊姊小萱(化名)因信用不佳,十多年前購屋時借用妹妹歡歡(化名)名義登記,沒想到如今欲出售房產時,妹妹卻拒不配合。雙方對簿公堂後,法官判決妹妹必須將房屋過戶還給姊姊。
一名父親阿國(化名)為了確保他的老年生活有人照料,因此就將名下土地贈與兒子阿華(化名),並約定每月給他10萬元生活費,還有每周至少一次幫忙果園農作。不料,阿華在拿到土地之後,僅匯了一次10萬元便音訊全無,阿國氣得提告撤銷贈與。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男子阿國與婦人小萱(均化名)交往17年,但是阿國指控,自己出資購買一處房地產,卻因信任小萱而登記在對方名下。不料,後來情變,小萱拒不返還,甚至提告誣指他偽造文件。法官審酌雙方金流、對話紀錄後,認定阿國說法屬實,判決該房產為「借名登記」,應歸阿國所有。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膝下無子,出於信任,聽信男性好友阿華(化名)提議,認了對方女兒小萱(化名)為乾女兒,還豪氣將一筆土地贈與阿華一家,希望能換來「有人終老奉養」。不料,短短兩個月後,情義變調,土地成了雙方撕破臉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