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開車行經的搜尋結果,共595筆
上周五(7日)晚間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開車行經南區工學路時,路邊臨停撞上吳姓女子停放家門口的電動輔具車,再往前推撞到休旅車的後保險桿,監視器畫面中賴男有下車查看,但未處理就離開現場,吳女接獲鄰居告知後報案。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肇事車輛為賴男所持有,賴男矢口否認犯行,員警拿出監視器畫面後承認是自己所撞,依肇事逃逸開罰。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與新莊路259巷口,靠近新海橋下,今天(9日)下午3時許,發生一起車禍翻覆事件,駕駛開車行經事故地點,不明原因發生側翻事故,導致年約50歲的駕駛一度受困車上,消防隊獲報到場,立即將駕駛救出後送醫,事故原因還有待警方釐清中。
真的不要趕時間!日前有駕駛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與仁愛街口時,因要右轉前,發現停在轉角處的行人踏上斑馬線,便趕緊煞車禮讓。沒想到,禮讓行人成功後,卻遭後方的貨車追撞車尾,讓他相當無奈。而交通事故發生後,行人也不斷邊走邊回頭看。對此,網友表示「若是貨車要右轉,我看就變行人被撞」。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46.1公里處時,因前座乘客被國道警察拍下「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事後收到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出的3000元罰單。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辯稱「乘客是先繫好安全帶才穿上外套」,導致照片判讀錯誤,根本沒有違規。
小提琴音樂家陳譽民國111年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遇上男子鄭順翔逼車,遇上紅燈停車時,對方持刀揮刺10多下,陳譽手腕受傷擔心影響音樂生涯。最高法院認定鄭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影響陳的身心健康、身為小提琴音樂家之職涯發展,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鄭須入獄。
宜蘭縣警察局6日赴縣議會業務報告,民進黨議員呂惠卿質詢指出,日前宜蘭縣發生1起車禍,現場遺留部分車損零件,導致翌日有其他用路人行經時輪胎受損。該民眾事後竟能聯繫到車禍當事人要求賠償,呂批警方疑似洩漏個資,恐引發後續糾紛。警方澄清表示,報案人是依「事故聯單」聯繫對方,全案依規定辦理。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買得起汽車,有的小家庭出門都靠機車通行,但台灣規定機車上最多只能乘坐2人,而夫妻如果要帶小孩出門,就只能違規三貼,但如果連小孩都坐不下怎麼辦?
太離譜!新北一名台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某路口時,竟無視斑馬線上的行人直接駛過,事後被民眾檢舉,慘吞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行人只是站在那裡」,更質疑路口號誌有問題。但法官當庭勘驗影片打臉,清楚拍到他未禮讓行人的違規事實,最終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日前宜蘭有駕駛開車行經大福路一段時,突然發現行經路線被放置「請勿停車」警示牌,並且許多車輛因此跨越雙黃線繞行而過,但沒想到警示牌後方竟是一群年輕人正在車道上擺放鞭炮,導致他也只好違規跨越雙黃線繞過。然而,最終結果還是引來警方前來關切。
成功引起了警察注意!日前有駕駛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時,突然於公車站前被一輛違停車輛擋住去路,沒想到他猛按約35秒喇叭,順利引起巡邏警的注意,當場就見警察上前開單,違停車駕駛甚至還想落跑,但最終結局只能收下罰單。
到底在急什麼!有駕駛日前開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南路與吉林二路路口時,當時前方號誌轉為綠燈後,沒想到就有一輛休旅車疑似要搶先左轉,便「大切西瓜」,下秒就撞上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對方被撞倒在地久久不能站起。
日前有駕駛開車行經台南市柳營區奇美路二段時,因前方路口顯示直行綠燈,他要通過前,竟然發現一名路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當時他趕緊長按喇叭示警,豈料該行人竟然變成奔跑穿越路口,嚇得他趕緊煞車減慢速度,差點就造成交通事故。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仁武區鳳仁路與新生路口時,因「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被警方舉發,並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罰600元。陳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該路口的車道線與指向線早已斑駁不清,用路人根本無從辨識,認定原處分有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高雄有駕駛去年5月間行經楠梓路一處路口時,因聽聞救護車警示聲卻不立即避讓遭檢舉,挨罰3600元,並被吊銷駕照,一年內無法考照。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後認為,檢舉人數度鳴喇叭,且一旁大貨車司機也比出手勢要求避讓,但駕駛仍無動於衷,最終法官裁定駁回。
台中北區有駕駛行經益華街要右轉梅亭街時,竟遇一名女子開著賓士車在路口逆向停車,導致他無法順利右轉。要等對向車道的廂型車跨越停止線讓出空間後,他才得以順利轉彎,而賓士女下車後竟按下雙黃燈警示後就離去,讓他怒轟「不會停車,不要出門好嗎?」。
國道1號北上81公里處,剛過湖口交流道,14日晚間7時許,一輛行駛中的轎車不明原因發生故障,駕駛立即將車輛停靠路肩避車彎內,沒想到隨後車輛就冒煙起火,駕駛立即逃下車報案,消防隊獲報到場時,車輛已經全面燃燒,所幸無人員傷亡,詳細火燒車原因還有待調查。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去(2024)年開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因為超速被雷達測速儀拍下,遭裁罰吊扣牌照6個月。阿國不服,痛批警方「躲起來偷拍」,又未依規設置警示標誌,整起舉發程序「根本陷阱取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有駕駛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一處口時,因未禮讓行人並撞傷行人,遭罰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滿提訴訟,辯稱因被A柱擋住視線,且行人闖紅燈。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雖行人闖紅燈僅影響肇事責任比例與民事賠償,但駕駛未禮讓行人至受傷,違規事實明確,最終裁定罰1萬2000元,其餘駁回,可上訴。
台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崔男不服,辯稱當時視線被擋、怕急煞遭後車追撞,且「通過後行人才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影片後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開車行經台中市大甲區路口時,被人檢舉「在車道中無故暫停」違規,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罰,後續交通事件裁決處重罰他 2萬4千元、吊扣牌照6個月並強制上交通講習。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法院翻盤,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