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業者想做的業務這次都包含進去,有利電子商務發展。」
第三方支付專法在4月2日行政院指示,主管機關由經濟部改為金管會,並且重新訂定條文,金管會以1個多月的時間,召開了四場跨部會、業者等會議,昨天正式定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曾銘宗說,將趕在20日前送行政院審議,儘速送交立院完成三讀,以推動後續電子商務發展。
目前已經營代收轉付業務的銀行,包括兆豐銀、國泰世華銀、中華郵政、中信銀、永豐銀、玉山銀等11家及正申請中的六家銀行,法規上路後,四個月內提出業務調整計畫,即可完成備查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
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是有辦理代收轉付業務者,法規公布後六個月為調整期,取得金管會許可後,即可辦理儲值及帳戶轉帳,但不可以單獨申請儲值或轉帳業務;非金融機構資本額最低3億元、各幣別合計儲值上限3萬元,與經濟部版本相同。
此次金管會增加開放無實質交易基礎的轉帳,但業者所有代收付或儲值資金必須全數進同一家銀行,且辦理信託,會員要提領帳戶內現金,須回到實體銀行帳戶,辦理實名認證,且單筆及同一天轉帳上限未來都會在子法中規定。
金管會也明訂支付及儲值款運用收益,未來要提撥一定比率回饋客戶或主管機關規定用途,儲值帳戶不得提供利息、紅利等誘因,否則即違反銀行法。
另現行悠遊卡、一卡通、iCash等電子票證,未來也能申請兼營電子支付業務,即不必再逐家洽談特約商店,改採會員制,合作機構可快速擴大。
#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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