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女性勞工有福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將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女性勞工的生理假每月可請1天,併入病假、半薪,若請滿30天病假,將有3天不計入病假的生理假,且有半薪,最快明年實施。
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則認為,重點不是生理假給不給薪的問題,而是現在的職場環境沒有女性敢請生理假,她認為,現在勞檢企業單位多半是針對違反《勞基法》項目,但違反《性平法》根本沒有在稽查,如果能夠揪出有哪些雇主不給勞工請生理假,那才是真的「看得到、請得到、放得到」的福利。
勞動部坦言,不計入病假的3天生理假給半薪,實際能夠受惠的人數「很有限」,因為要把1年30天病假都請滿,還額外請3天生理假的人不多,很難預估受惠人數及雇主增加成本;但雇主若不給勞工請生理假,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勞動部「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假設女性平均停經年齡為50歲,102年15歲至50歲女性受私人雇用人數約297萬人,女性受僱者曾申請「生理假」的比率占11.2%,推估約有33.2萬人申請,平均申請日數為3.4日,平均核准日數為3.3日。
但調查發現,可能會有生理假需求的女性受僱勞工高達140多萬人,換言之,140多萬名的女性勞工中,高達107萬人沒有申請過生理假。沒申請「生理假」的女性勞工高達88.8%,原因包括生理期不會造成困擾,年齡偏高、無此項需求,但也有人擔心遭受歧視或在職場上有不平等待遇。
調查也顯示,年紀愈輕的女性勞工,申請生理假的比率越高,從「15-24歲」的17.1%逐漸降至「25-34歲」的15.8%,再降到「45-54歲」的3%及「55-64歲」的0.8%。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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