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87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滿20年,金管會統計已經有446萬人受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該制度實施以來,保險金額由施行初期新臺幣120萬元調高至現行200萬元,據金管會統計至106年12月底,承保車數已由428萬輛提高至1,911萬輛,累積理賠金額及補償金計約2,453億5千餘萬元,已超過446萬人次受惠,對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及穩定社會發展已具績效。

金管會統計,汽車的承保數為790萬輛、機車為1,121萬輛,而汽車的理賠金額1,737億元、機車達621億元,而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達95億元,其中無投保的理賠達61億元、肇事逃逸理賠31億元、失竊車或其他理賠達3億元。

蔡麗玲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設計及立法目的,是以提供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或其家屬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考量,賦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之保障,同時提供被保險人移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所生之責任風險,發揮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安定社會之功能,實施迄今深獲各界肯定。

蔡麗玲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政策性保險,主要參酌先進國家的經驗及考量我國國情而建置,為使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採定額無過失制度,保險經營採無盈無虧原則,並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提供未投保汽車、肇事逃逸汽車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例如失竊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受害人得以補償等措施。

金管會提醒所有汽、機車的車主們要記得投保本保險,本保險之保險期間如到期或將到期,務必趕快續保,才能獲得保障,並可避免因未投保而遭公路監理機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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