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兩會」今天正式閉幕,這次會議除通過「十三五規劃」重要政策外,首部《慈善法》登台也為人矚目。該法的要點包括管理費不能過10%、個人不得公開募捐、規範信息公開等,還另外明定禁止危害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今天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進行表決,以2,636票贊成的絕對多數通過。官方說明,大陸慈善事業快速發展衍生出許多問題,包括慈善組織內部治理不健全、運作不盡規範,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特立此法引導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因大陸之前發生「郭美美事件」,即一個紅十字會工作者的炫富,引發大眾對慈善捐款流向質疑。所以這部法律的重點在防止弊端,如管理費不能過10%、個人不得公開募捐、規範信息公開等皆是。
但令人意外的是,「國家安全」領域也被規範。條文明定:「禁止慈善組織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活動,如果違反,將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
據路透社報導,指資助危害國安等行為在大陸《刑法》下早有規範,而《慈善法》又特別增加條文,意在擴大政府執法範圍,賦予政府進一步干預的權力。而且習近平執政以來,官方多次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義拘捕反對份子與維權人士,加大對批判聲音的控制。這次又在《慈善法》中加列相關條文,自然引發外界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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