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強制戒治的搜尋結果,共11筆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他自幼幾乎都是由祖父母照顧扶養長大,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工作,負擔家計及祖父母的生活費用。他對父親的印象均是吸毒、服刑,從未盡扶養他的義務,因此若要求他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或減輕對於父親之扶養義務。
50歲婦人歡歡(化名)被孩子指控,自幼年時起至今,他都與外婆、舅舅同住,並被扶養長大,從幼兒到求學乃至出社會,母親從未盡任何扶養義務或表達關心之意,這些年來也不清楚母親行蹤、住所或工作等,只有幾次突然返家探望又不知所蹤,因此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打詐四法今年上路,除《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的科技偵查法制化與《洗錢防制法》修正外,全新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5大篇章共58條,雖有被害人保護篇章,卻獨缺矯正措施。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賴擁連指出,詐欺犯不像毒品、酒駕或性侵犯可透過醫療戒治,目前國外也缺乏具體研究。
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趁她服刑期間,竟然與異性外出,後來雙方若發生爭吵,阿國都會出手打她,有一次她被打到腦震盪昏迷,婆婆卻袖手旁觀未制止,阿國也因毒品案件遭判刑1年5月。小萱認為雙方婚姻已有無法回復的破綻,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阿國卻染有毒癮且長期反覆進出監獄,而使家庭功能喪失,小萱不滿獨自承擔扶養子女責任,不僅因經濟壓力心神疲勞,也無法與阿國有效溝通,雙方已分房20年以上,日前也因無法承受與阿國同居共處,因而離家而居迄今,因而訴請離婚。
「F.I.R.」飛兒樂團前吉他手黃漢青(阿沁)和小14歲網紅老婆李汶靜(花花)結婚10年,婚後育有2個女兒,13日傳出警方在花花位於台北市住家搜索查扣二級毒品大麻和吸食器,帶回警局偵訊,李女在偵訊時坦承曾吸食大麻,最後一次是「這兩天的事」,警方對李女採尿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命無保請回。
台南地檢署借提施用毒品的陳姓女受刑人強制戒治,卻因多關了26天,讓陳女獲刑事補償7.8萬元。事後,台南高分院以有5天是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提告求償1萬2000元,一審敗訴後,指原判決違背法令因此提出上訴,引發基層法官譁然,在「法官論壇」痛批,掀起一場司法圈內戰。但台南高分院強調,此舉具有重要公益目的。
施用毒品的陳姓女受刑人被台南地檢署借提強制戒治26天,卻因沒有計入刑期獲刑事補償7.8萬元。但因台南高分院認為,有5天係因檢察官郭文俐有重大過失,提告求償1萬2000元,引發「司法圈內戰」。台南高分院指出,該案不僅是依該院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決議提起求償訴訟,也基於課責原則及讓社會大眾了解補償機關確有認真依法辦理求償事宜,並非敷衍了事、官官相護,具有重要公益目的。
台南地院日前對施用毒品的一名陳姓女受刑人裁定強制戒治,不料遭台南高分院撤銷,而台南地檢署未將陳女前案的刑期計入,等於將她多關了26天,台南高分院為此決定補償陳女78000元,卻又認定這26天中有5天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不該由國家支付補償金,因此代位求償、要求郭文俐賠償國庫12000元,引發一場「司法圈內戰」。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文俐被控在2021年借提陳姓女受刑人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時,因作業疏失,導致陳女有5天強制戒治沒計入刑期,最後獲刑事補償7.8萬元。台南高分院以郭檢有重大過失,提告求償1萬2000元;但台南地院簡易庭卻認為,郭只有「監督書記官不周」的抽象過失,駁回請求。對此,高分院13日提上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文俐2021年借提陳姓女受刑人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時,因作業疏失,導致陳女有5天的強制戒治沒有計入刑期,最後獲刑事補償7.8萬元。台南高分院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認為郭檢有重大過失,提告求償1萬2000元。不過,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郭只有「監督書記官不周」的抽象過失,駁回求償請求;對此,台南高分院13日不服具狀上訴。此案將由台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