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遭撿屍的搜尋結果,共07筆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在居酒屋飲酒後,竟趁對方爛醉不醒人事時,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小美醒來發現褲子被脫,憤而報警。林男雖認罪,但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小美怒告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林男須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竹一對夫妻,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因配偶權侵害而對簿公堂。最終,法院認為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導致懷孕,對阿德造成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判決小美應支付阿德35萬元;而阿德也再婚內與小萱(化名)發生性關係,法院判他要賠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女子小萱的女性前主管歡歡(均化名)邀約她,陪同與男客戶阿國(阿國)應酬,聚餐後再續攤飲酒、唱歌,阿國發現小萱微醉要搭乘計程車回家,謊稱要送她回家卻要司機前往汽車旅館,抵達後強拉小萱進房,以手指予以強制性交得逞,旅館人員聽聞尖叫聲便報警,小萱在旅館人員前來敲門時趁機逃離。
彰化1名檳榔攤老闆娘小美,某日打掃房間時見到一包發黃的衛生紙,回想起8年前,與一名吳姓熟客喝酒後,因酒醉被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因下體疼痛醒來後,發現腿上有大量不明體液,於是拿衛生紙擦拭後保留當證據卻未提告。直到8年後,看到對方生活幸福,自己仍單身,於是提告男方性侵。但法官查出,法官調查,小美事後多年每個月借吳男健保卡拿62次藥,2人熱線近300次,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
彰化一名檳榔攤老闆娘因搬家在整理家中,發現用塑膠袋裝著的精液衛生紙,回想起7、8年前遭人性侵,而當時男客趁著她喝醉斷片後,載她去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她也趁著對方去盥洗時,將精液用衛生紙擦拭並保留起來,並且向對方提告;法官調查,女子案發前後期間,多次對男客借健保卡領藥,雙方也於2年內連繫逾300次,認為性侵證據不足,男客獲判無罪。
吳姓男子2016年在舞廳將一名女子帶出場後續攤喝酒,她酒醉後被吳男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子醒來後吳男已離去,且離開摩鐵還被櫃檯小姐拖住,要她付1800元房費,她跟對方說「我被強姦怎麼辦?」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處刑3年8月。可上訴。
韓國籍崔姓男子2018年與友人、台籍韓文老師在居酒屋喝酒,他見女老師喝醉,竟將她帶到旅館加以性侵,她因感覺疼痛驚醒,見狀立刻喝叱他「你在幹什麼」,隨後報警求助,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崔男判刑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