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搜尋結果,共08筆
一場婚姻的破局,背後竟藏著婚外情糾葛。女子小萱不滿前夫阿國婚內與女同事歡歡(均化名)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疑似發生親密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與歡歡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往來親密,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不過小萱求償金額過高,最後判賠30萬元。
男子阿國控訴妻子小萱與同事阿華(均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僅在下班後相約到偏僻巷弄摟抱、親吻,甚至還被質疑把外遇對象帶回夫妻住處,在他床上發生親密行為。阿國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後,認定阿華與小萱確實有超越同事的親密舉動,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但性行為部分證據不足,因此,裁定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
婚姻需要誠實與信任,但一旦承諾被背叛,法院也能伸張正義。婦人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卻在婚姻存續期間,小萱卻赫然發現,阿國與多名外國網友、性工作者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傳送曖昧訊息、頻繁出入按摩場所。小萱不滿阿國所為,憤而提告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
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女主管小美(化名),驚覺擔任工程師的丈夫阿德(化名)行為詭異,暗中調查竟抓包他偷吃成性,不僅多次砸錢進行性交易、接受性按摩,還透過交友軟體狂撩多名外國女網友,甚至相約出軌。小美心碎至極,一狀告上法院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德要賠30萬。可上訴。
人妻小美與丈夫,相約友人到法國遊玩,也好意約正在讀大學的讀書的姪女一同出遊,未料短短幾天,友人姪女竟然與丈夫看對眼,私下開始交往,兩人回台後還在丈夫辦公室、摩鐵內嘿咻至少13次,甚至互寫書信表達愛意,最後導致兩人離婚,小美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友人姪女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市人妻怒告求償,指控老公林男2022年起與按摩師黃女有染,不但兒子到按摩店抓到兩人赤裸在床抱一起;黃還到兒子臉書公開嗆「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你能對我怎樣!」,並稱林還出資讓她開店。但林、黃抗辯,僅常客關係;兒作證「按摩按到床上去,會不會太誇張?」。一、二審認定逾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判賠40萬元,不得上訴。
中市黃男控告妻與髮廊同事廖男交往,兩人在2022年8月間2度在KTV包廂接吻又摟抱等親密動作,廖還曾將黃妻帶回住處過夜1次,提告向兩人連帶求償。廖辯稱,因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受罰才親嘴,否認過夜及其他親密動作,法官不採信,判賠15萬元,可上訴 。
中市人夫結婚10年、育有1女,他今年5月間到老婆何女住處,驚見妻、女竟與1名陌生男人同床共眠,崩潰的是該張姓男子睡中間,與妻相擁親密共枕,他錄影存證怒告連帶求償。何辯,只是朋友;張坦承交往月餘,但不知女已婚,法官勘驗影像,認定男女同床共眠已逾越朋友關係,判賠3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