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人夫結婚10年、育有1女,他今年5月間到老婆何女住處,驚見妻、女竟與1名陌生男人同床共眠,崩潰的是該張姓男子睡中間,與妻相擁親密共枕,他錄影存證怒告連帶求償。何辯,只是朋友;張坦承交往月餘,但不知女已婚,法官勘驗影像,認定男女同床共眠已逾越朋友關係,判賠30萬元,仍可上訴。

人夫指控,與老婆何女在2014年4月間結婚至今,生育1女兒,他2023年5月22日到老婆的中市住處,赫見妻、女竟與張男同床共眠,張睡在妻、女之間,與妻面朝同側、右手橫跨環抱她,人夫怒火中燒、錄影存證,身心痛苦失眠受創,控告何、張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連帶求償。

何抗辯,她與張只是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也未同居,丈夫早在2年前就在看精神科醫師,肇因與她無關。

張未到庭,委任律師具狀抗辯,不知何已婚,兩人同年4月開始交往,他從未見過何夫,曾詢問何女兒身世,何稱與前夫所生,他即未過問。

法官勘驗錄影內容,發現何醒來時,坐在床上看著鏡頭,對張睡在她身旁全無訝異、驚慌之情,認定她有意與張同床共眠;而張醒來的第一時間並未起身,臉朝向鏡頭,以左手擋在臉前,法官認定他自知理虧,才有此舉動。

法官根據影像認定何、張是正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且張也坦稱交往,兩人明顯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足以讓人夫精神受相當痛苦、且情節重大,判共同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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