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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公民訴訟的搜尋結果,共11

  • 淨零牛步 司法沉睡 國際法院敲響警鐘

    淨零牛步 司法沉睡 國際法院敲響警鐘

     國際法院(ICJ)應聯合國大會之請,就國家氣候義務提出歷史性諮詢意見,雖無強制拘束力,卻具高度權威,為全球氣候治理立下里程碑。反觀我國,雖有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卻只見政策虛應、司法自廢武功。ICJ一記警鐘,對我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集體失能當頭棒喝,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 陳長文專欄》淨零牛步 司法沉睡 國際法院敲響警鐘

    陳長文專欄》淨零牛步 司法沉睡 國際法院敲響警鐘

    國際法院(ICJ)應聯合國大會之請,就國家氣候義務提出歷史性諮詢意見,雖無強制拘束力,卻具高度權威,為全球氣候治理立下里程碑。反觀我國,雖有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卻只見政策虛應、司法自廢武功。ICJ一記警鐘,對我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集體失能,當頭棒喝,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 首起氣候訴訟案敗訴 環團批司法自我設限、漠視環境基本法

    首起氣候訴訟案敗訴 環團批司法自我設限、漠視環境基本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針對台灣史上首起氣候訴訟案作出判決,駁回由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及4位公民在2021年初提告經濟部制定「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無法有效推動企業減碳的訴訟。綠色和平對此表示深感遺憾,顯示現行法律仍不足以保障人民免於氣候災難的基本權利,與全球的淨零碳排共識和氣候正義有所違背。

  • 新豐掩埋場自燃 6年燒70次

    新豐掩埋場自燃 6年燒70次

     新竹有號稱「台灣矽谷」的竹科,也有全台單一垃圾堆置量最高的新豐掩埋場,堆出高達23萬噸、全台最大垃圾山,6年來發生70多起沼氣自燃火警;竹東掩埋場也被質疑恐汙染地下水源,縣府10月已委託專業單位清理,並防止滲水。

  • 竹縣BOO焚化爐12/26正式點火 明年有望去化2地堆置垃圾

    竹縣BOO焚化爐12/26正式點火 明年有望去化2地堆置垃圾

    縣長楊文科為解縣內垃圾處理問題,將興建焚化爐列為「五支箭」之一,以促參條例理辦焚化爐BOO案,投資廠商歷經自救會抗爭及疫情缺工缺料後將近完成,預計12月26日正式點火、投料試營運,明年正式運作後將可去化新豐和竹東垃圾掩場堆置的垃圾,徹底解決沈痾。

  • 《海洋保育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重罰50萬

    《海洋保育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重罰50萬

    經過多年溝通協商,海洋保育法在朝野黨團與全國各界人士高度共識以及國人的支持下,今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時,海委會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35項子法增修訂,並獲行政院同意設置海污基金,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欣喜表示,這是台灣守護海洋的雙囍臨門。

  • 管碧玲感謝海保法草案初審通過:共同保育海洋資源

    管碧玲感謝海保法草案初審通過:共同保育海洋資源

    海洋保育法草案自2019年起草,歷經多年討論、社會溝通及行政協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6日做第四次審查會議,針對最爭議的審議會組成、罰則額度等取得共識,全案審竣且毋須經朝野協商,送院會逕付二讀。

  • 請求捷運環狀線建設停工 新北產業園區訴訟遭駁回確定

    請求捷運環狀線建設停工 新北產業園區訴訟遭駁回確定

    先鋒材料科技及新北產業園區忠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法官判決環保署命令北市捷運工程局不得實施「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中「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範圍內的開發行為,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提告的公司不具當事人適格(訴訟實施權),且環保署也無權命令,駁回其訴訟,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 海保法修法 行政院通過

     環團苦盼多年,行政院會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修正草案,內含三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包含可劃設海洋庇護區等,並提供全民監督二大途徑及用海單位三大保障。其中,庇護區的劃設恐影響包括基隆四接天然氣接收站在內的能源開發環評。

  • 海保法草案拍板 畫設3類海洋庇護區

    海保法草案拍板 畫設3類海洋庇護區

     台灣四面環海,被視為最能落實海洋永續精神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會15日通過,未來主管機關可畫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若民眾違規進入核心區,最高可罰50萬元;另也通過「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的漁撈魚貨進口,違者最重可處3000萬元罰鍰。

  • 政院版海保法草案拍板!主管單位可劃設海洋庇護區 

    政院版海保法草案拍板!主管單位可劃設海洋庇護區 

    台灣四面環海,最能落實海洋永續精神的海洋保育法,卻因獨缺行政院版本草案,立法進度延宕,行政院會今日總算正式拍板,草案中設計審議會機制,讓用海單位參與決策,並賦予主管機關畫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等公民監督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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