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搜尋結果,共08筆
經營網路頻道一年收益可能逾千萬元,頻道主卻未必依法繳稅。針對「眾量級」財務糾紛可能引發財政部重量級查稅,會計業者認為,國稅局查核時恐面臨所得來源認定、所得類別界定、查核方式及成本費用列報等四大難題。會計業者稱,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須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來源認定依同法第8條各款規定,因當前許多網路社群平台設於海外,網紅相關所得屬於境內或境外,認定上可能有問題。但就《所得稅法》第8條來看,收入來源認定,主要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標準;再者即使網紅或頻道主主張其分潤為海外所得,也無法排除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課稅。
豐原的李阿姨持有多戶房屋,但109至111年度均未列報出租房屋租賃所得,經國稅局依查得用水用電等所蒐集資料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嗣查獲李阿姨109至111年度漏報租賃所得計114萬元,核定補徵稅款14萬餘元,另處罰鍰7萬餘元,且該局後續亦持續列管追蹤李阿姨112年度以後租賃所得申報情形。
豐原的李阿姨持有多戶房屋,但109至111年度均未列報出租房屋租賃所得,經國稅局依查得用水用電等所蒐集資料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嗣查獲李阿姨109至111年度漏報租賃所得計114萬元,核定補徵稅款14萬餘元,另處罰鍰7萬餘元,且該局後續亦持續列管追蹤李阿姨112年度以後租賃所得申報情形。
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應依規定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應依規定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15,000元的免稅優惠。
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15,000元的免稅優惠。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倘住宅所有權人於所得年度將房屋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之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可享受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並適用較高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