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攝狼的搜尋結果,共35筆
北市一名21歲李姓女子,昨日晚間8時許打110報警,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得知李姓女子是接外拍的小模,差點被騙到汽車旅館拍攝不雅影片,警方立即告知李女自保的方法,並護送她離開。
吳姓Cosplay外拍攝影師,自2016年起假借免費拍寫真集等名義,誘騙29名少女性交、猥褻、性侵,並拍攝6817部性愛片,被害人年紀最小僅12歲,有被害人適逢月事仍遭性侵。雲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共54罪起訴吳男,檢方痛批吳男將少女視為洩慾工具,犯行長達8年,嚴重侵害少女性自主權及身心發展,行徑令人髮指,從重求刑25年。
汽車技師吳男兼職攝影師,自2016年透過免費拍寫真集等方式性侵少女,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查扣吳男電腦硬碟,發現436個資料夾內有性交影片,其中有29名未成年少女,12歲的幼女也不放過,連檢察官都大罵「非常惡劣」,全案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處25年重刑。
日本岩手縣農林水產部公務員33歲男子佐佐木來台旅遊,涉嫌於今年6月在台北市捷運中山站,使用GoPro設備偷拍前方台灣女子的裙底,遭對方當場抓包。佐佐木向警方坦承,因女子腿部纖細,讓他移不開目光才犯案。如今判決出爐,士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此案也引發日本岩手縣政府公開致歉,強調將會對該名公務員進行處分。
公共場所偷拍頻傳,從咖啡廳到捷運電扶梯,不肖人士利用手機或針孔攝影竊錄隱私部位,危害婦幼安全。台北市議員提案納管針孔攝影器材,要求買賣雙方「實名制」登記,但北市警方坦言窒礙難行,已函請行政院,盼對針孔攝影機藏於帽子、鞋子、插座、鈕扣、偵煙設備等不法樣態,制定全國性規範,從源頭遏止偷拍亂象。
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一名已婚的W姓警員,多次潛入分局女廁偷拍女子如廁,被害者竟然是分局主管高中女兒及3名女警,W男的惡行遭揭發後,遭到女警提告,事後雖然W男與2名女警和解,但仍有1名女警堅持告到底,宜蘭地院一審判期徒刑6月,偷拍少女判1年6月,事後該名員警已遭免職。
彰化火車站往第一月台電梯內,昨(4)日有女子發現1名22歲蘇姓男子疑似拿手機偷拍,女子氣得當場要求對方打開手機檢查,男子則被嚇到手直發抖,女子隨後向鐵路警察局彰化分駐所報案,警方也在蘇男手機內發現女子被偷拍的影片,將其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桃園市偷拍慣犯出沒蘆竹地區,1名38歲劉姓男子假借「應徵」之名至蘆竹區某公司應徵,竟在應徵期間偷偷拍攝穿著短裙的女同事,遭偷拍的女子察覺有異後立馬請求協助,並通知警方到場。警方於現場確認有妨害性隱私的情事,將劉男依《妨害性隱私罪》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爆發偷拍醜聞,一名在職觀護佐理員在男廁、女廁等多處設置竊錄影像設備,今年1月11日晚間被法警巡查時發現後報警,新北地院說,上(1)月14日已緊急召開考績會決議,將涉偷拍觀護佐理員移送懲戒法院,該同仁則於16日提出離職。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一處百貨公司,昨(11)日驚傳偷拍狼出沒。40歲黃姓男子獨自前往百貨公司逛街時,碰見一名女子年輕貌美、打扮靚麗,竟心生歹念,將手機緊貼胸口一路尾隨偷拍;犯行曝光後,黃男很快遭壓制並被警方帶返回所,詢後全案將朝妨害性隱私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1家被票選為「非連鎖咖啡廳」第1名的文青咖啡店,遭到家住高雄的某台大牙醫系男大生,在洗手乳瓶內裝設針孔偷拍女子如廁,警方獲報後搜索男大生家,發現家中電腦還有包括台大女廁在內的數十部偷拍影片,計有6名女子受害,其中1名為少女,男大生事後遭到羈押,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他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共6罪,判刑1年2月。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上午搭乘捷運時,看到穿高中制服的女學生小萱(化名),刻意站在她正後方,拿手機開啟拍照功能,並貼近大腿內側偷拍裙底風光,小萱因感覺被緊貼便轉頭查看,此時1名正義哥發覺有「閃光」,隨即大聲提醒小萱,恰巧列車抵達車站,阿國想要逃離,小萱與阿華隨即攔阻並報警提告。
男子阿國(化名)在2023年某日上午7時許,在北市某捷運站電扶梯,將手機開啟錄影,往前伸入前方少女小萱(化名)的裙底偷拍,女子歡歡(化名)直擊阿國的行為後,立刻大聲喝斥阿國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阿國帶回偵辦,並查扣手機,詢後依法將阿國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一名正妹上班時,發現有名陌生男子從停車場一路跟著她,甚至還跟著搭電梯上樓,讓她心生畏懼,報警求助,警方查出該名倪姓男子身分,竟又涉及2起偷拍案,高雄法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妨害秘密罪判他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31歲朱姓男子近10年來偷拍許多女子,被逮收押獲釋後仍再犯,檢警2022年11月在他家搜索時,發現電腦存超過100GB偷拍檔案,手機另藏有3千多張偷拍照,被害人不計其數。朱男去年6月在前案審理期間,又在鳳山區偷拍服飾店女店員,高雄地院4日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花蓮縣某國小驚爆偷拍案,林姓代理男老師涉嫌在國小廁所內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校方勾稽發現,林男在大學時代因違反性騷法被裁處,恰巧又發生偷拍事件,經校方約詢後林男已離職,擔任該校代理老師僅12天,花蓮地檢署26日表示,林男因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罪嫌,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鄭姓男子連續誘騙2名未成年少女到他的租屋處內拍裸露及性交照片、影片,並上傳到網站平台供人付費下載觀看,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年4月。
一名女網友昨(12日)上網指控,在台北捷運上疑似遭到有「房地產教父」之稱的曾文龍疑似用手機偷拍裙底,甚至還將照片放大檢視。女網友當場暴怒,除了在現場宣讀個資外,也強力要求刪除照片。曾文龍清晨在臉書,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出聲明表示,女網友散布不實言論,他是拍對面一整排人,並非單一個人,針對女網友在網路上散布個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為圓星夢被騙案例層出不窮,高雄李姓補習班主任1人分飾多角,佯稱徵內衣模特兒,誘騙5少女拍不雅照、性侵,受害最深的國一少女慘淪性奴長達5年。桃園女大生從攝影棚被拐騙到摩鐵,對方佯稱要拍示意畫面,不料被性侵,對方丟下1000元揚長而去,她不敢告訴家人而有自我傷害的行為,家人到醫院不諒解,還怪罪她鬧情緒。
北投湯屋偷拍案讓民眾人心惶惶,擔憂自己成為下一個「性影像男、女主角」,律師指出,在營業場所消費成為受害者,可向偷拍者、販售者及營業場所求償。徵信社業者表示,攝狼往往藏在暗處,觀察四周、減少光源或反針孔探測器,就能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