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談判會議進入第五天,目前鎖定在五大議題上:未來的合作方式(其中又以消除發展中國家的貧窮為首先目標)、調適、減緩(延續《京都議定書》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及已開發國家率先減量)、綠色科技的發展與轉移,以及有關前四項議題的財務援助與分配問題。

從幾個主要關鍵碳排大國的表現和公約締約國大會(COP15)先前擬定的草案內容來看,有幾件事值得我們留意。首先,檯面上目前幾個大國已紛紛對外公布自己預期在二○二○年前完成的減碳目標;不管這是政治性的承諾,還是在其國內法上具有拘束力,都算是件好事,能夠發揮些許帶頭效果。

其次,白宮已確認總統歐巴馬出席COP15的日子將改為十八日,間接顯示出歐巴馬政府在國際壓力下,最後還是選擇分別以兩次的行程造訪歐洲。雖然這已展現了歐巴馬十足的誠意,但是他真正的難題是在國內立法推動工作上,明年十一月參議院會不會通過現在的《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案》,將成為關鍵。

第三,COP15除了上述關鍵大國的承諾與誠意展現外,能否取信於發展中國家也是另一個變數。從擬定的草案內容來看,缺乏調適能力與資金技術的發展中國家勢必感到不公,尤其是在資金援助這個部分。如果南北國家間無法形成共識或是修正出新的草案內容,那麼此次會議的結果便不容樂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