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發言人李明璇遭偷拍,讓她湧現修法改變社會亂象的使命感。(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高雄市長柯志恩發言人李明璇日前遭偷拍裙底,昨(9日)在IG限時動態中自曝此一訊息,她希望此事有正面意義,除了不姑息養奸外,更自許若有一天握有修法權力,絕對要修法把對婦幼相關的傷害行為提高刑責。她今(10日)還透露昨日與立委吳怡玎的對話,提到藍委提修法防N號房,綠委蔡易餘竟說「有些人就是喜歡被別人看到私處」,然後法案就被民進黨擋下了,讓李明璇怒嗆竟有這種立委,「他到底有什麼毛病?」

李明璇今在臉書表示,她思考了一天,也知道很多人陸續看到報導了,既然這件事情發生在她身上,那就要讓它有正面意義,要讓更多人正視這個問題,並且要一起勇敢唾棄這種「偷窺」的差勁行徑。她回憶,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的來電,警方說目前有某「性侵案件」正在偵查,而在調查的過程中,赫然發現她是其中一個被害人,「因為妳身分特殊、是公眾人物,所以主動聯繫您,如果方便的話,找時間到局裡,我們會有女警陪同您指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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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筆錄,二話不說就是直接提告妨害秘密罪。」李明璇指出,警方說被偷拍的被害女生不只她一人,嫌犯是專業慣犯,會把鏡頭藏在腳背上就去偷拍別人的裙底,警方還說這樣偷拍的人很多都是慣犯,而且大部分被害人不願曝光,選擇隱忍、息事寧人,加上台灣對於偷拍的刑責非常輕,間接助長了偷拍歪風。到現在她還是覺得不可思議,竟然會遇到這種事情,好在犯人抓到了。

可是讓李明璇最憤怒又難過的是,這個人的魔爪還是伸向了一位女生才落網!是一個性侵犯被抓到,警方才在嫌犯的電腦裡發現大量偷拍裙底的影像紀錄!回家路上她不斷思考,要不是因為她是公眾人物,警方能主動告訴她,讓她能伸張自己的權益,但不知道有多少女生被偷拍是毫不知情、默默受害?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收藏照片、甚至被散佈網路上。

「既然是慣犯,這種死變態實在是需要關起來、關久一點、不要出來傷人!」李明璇痛批,罰款就能了事,怎能彌補傷害?誰知道他們在偷拍過程裡腦袋在想什麼,如果在偷窺偷拍的層次就能給罪犯嚴懲教訓,是不是能阻止更可怕的事情發生?如果有一天她握有修法權力,絕對要修法把對婦幼相關的傷害行為提高刑責,遏止這些壞蛋繼續欺負弱小!

李明璇還提到,當她這樣想的時候,昨天剛好遇到立委吳怡玎,並說到前年她就有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要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增加檢舉人制度。結果讓她最訝異的是,提案竟然被某黨擋下!有綠委還說:有些被害人就是喜歡被人看私處!?「他到底有什麼毛病?我們竟然有這樣的立委在國會裡!」(李明璇在留言區貼出媒體報導和影片,證明說這句話的是綠委蔡易餘。)

李明璇質疑,如今,還有某黨市長候選人把偷窺別人如廁當梗,向人妻伸出鹹豬手,竟是女方道歉,還說出「愧疚大可不必,是別人不對」的鬼話,范雲也沒出來指責,完全顯示某黨女權沈淪、對性平的漠視!是非價值觀敗壞,道德墮落到這種程度,「我不懂,難道他們的圈子認為偷窺和性騷擾很正常?難怪今天台灣的社會安全網越破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