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媒介少女的搜寻结果,共03笔
高雄市1名黄姓男子为赚钱当起皮条客,专营幼齿少女从事性交易,期间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因未成年少女价码高,黄男每次性交易也都能从中抽取高于行情的4000元仲介费用,黄男遭警方逮捕送办后,从事交易的2位少女居然还为黄男求情,希望法官能轻判,桥头地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併科罚金4万元。
吴姓男子与陈姓男子在台南市经营应召站,媒介王姓、杨姓与孙姓等3名未满18岁少女与他人性交易;另名戴姓男子也介绍罗姓少女加入应召站卖淫,4名少女1次性交易价格从6000元至2万元不等,但4人实际只拿大约一半或不到一半。台南地方法院审结后,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合併判处吴男3年8月、陈男4年6月、戴男3年2月。
李姓男子因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经法院判刑1年7月,缓刑3年确定,缓刑期间到2026年4月9日,但他缓刑期间又因媒介少女被逮,最高法院审酌他缓刑期间再犯案不给缓刑宣告,依图营利而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判囚1年8月,罚金3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