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了惩罚犯人,刑罚都非常恐怖,其中一样「发配边疆」在戏剧与文学作品中经常被提到,不过古代明明有地牢还有死刑,为何还要特地将犯人流放到边疆?其实大有用途,而且发配边疆的处罚从秦汉时期就已出现,到了宋朝更被列入律法。
综合陆媒报导,发配边疆的刑罚早在秦汉时期就出现,当时流放的大多是犯罪的贵族,到了唐末五代时期,还出现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至偏远地带的「刺配」,其法可追溯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直至宋朝,发配边疆才正式被列入律法,而且刺配更加盛行,根据《宋史·刑法志三》记载,「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古代将犯人发配至边疆,最初的目的是「增加边防军力」,之后变成开发区的劳动力,而且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最为盛行,清代则沿袭该刑罚,明清史料都有相关记载,在《明史·刑法志一》写下「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另外,《清史稿·刑法志二》也记载「清初裁撤边卫,而仍沿充军之名……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四千里。」
由史料记载可知,囚犯依罪刑决定发配距离,分别是4千里的「极边」、「烟瘴」;3千里的「边远」;2千500里的「边卫」;及2千里的「沿海附近」。不过古代为何不让犯人坐牢,还要劳师动眾的押送犯人至边疆?因为许多士兵都不愿到边疆守卫,犯人就成为兵力来源,可以从事戍屯边疆、建造城墙、开矿垦荒等工作。
而且将犯人做为免费劳动力,不仅可以帮助国家开发,还能减少人力物力的成本,因此古代经常将犯人发配至边疆,除此之外,将重犯流放到偏远地区,而且不杀死对方,还可以彰显皇帝的仁慈,是仁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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