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农族人王光禄2013年以长枪猎捕山羌,他因此遭判刑3年半定谳,2017年审理非常上诉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停审,声请释宪,歷经3年多的等待,司法院大法官22日决议,3月9日在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再作成释宪解释。
案发时54岁的王光禄声称,因为年迈的母亲想吃肉,他用捡拾到的长枪,在台东县山区猎得保育类的台湾长鬃山羊、山羌,检方将他起诉,他不否认自己的行为,主张狩猎是原住民文化未犯罪。
歷审将王男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3年2月;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判刑7月,併科罚金7万元,合併执行3年6月徒刑定谳,判刑确定后,引发社会团体及原住民们的抗议,检察总长也为他提非常上诉。
最高院召开非常上诉调查庭,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狩猎是原住民传统文化特徵之一,但法律却限制原住民只能用自制的落后枪枝打猎,且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也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后声请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昨决议在宪法法庭召开辩论,厘清这项宪法争议。大法官拟定的争点,首先是宪法是否保障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其次是其与环境生态保护,尤其与野生动物保育的平衡?野生动物保育是否属宪法位阶的保护法益?
最后一项是原住民未经许可,制造及运输或持有自制猎枪、鱼枪,免除刑罚仅处以行政罚,这些规定将免除刑罚的狩猎工具限于自制猎枪及鱼枪,是否违宪?免除刑罚规定未及于自制空气枪,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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