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圣杜甫(公元712~770年)进士落第,仕途不顺,找不到稳定适当的工作,只能当个没有保障的临时小官,而其个性似乎也与官僚体系格格不入。他一生可谓潦倒,尤其在安史之乱后,颠沛流离,居无定所,以粗茶淡饭过日,住的是自己盖的草堂。有一次,他在成都浣花溪边的草堂,被一阵狂风吹倒,虽已无屋可住,却仍心繫天下穷苦之人,在其〈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感慨而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顏,风雨不动安如山!」或许他心中所企求的,就是日前热议的社会住宅。

每当年关将近时,慈善团体举办「寒士吃饱30尾牙活动」,增进社会温暖,令人备感温馨。然而,除了过年特别关怀他们外,平时对弱势民眾发放食物(券),政府也当责无旁贷。在寒风苦雨中,能让社会中弱势的人,其居住权得到最大可能的照顾,落实居住正义,更是不可忽视。尤其在台湾之自有住宅率超过八成的情况下,政府对无屋可住之弱势者,自当戮力提供社会住宅。

「社会住宅」是指政府直接兴建、奖励民间兴建,或是引导民间将空屋释出供民眾承租的住宅;以低于市场租金、採取「只租不售」的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能够让社会上更多的弱势者有屋可住。依据住宅法第4条的规定,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之社会住宅,提供至少30%以上之比率,出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者(包括低收入户、65 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游民等),作为承租的优先户;另也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设籍于当地且在该地区就学、就业有居住之需求者。

行政院在2017年核定「社会住宅兴建计画」,预计在八年内(即2017~2024年)提供社会住宅20万户,其中政府自行兴建12万户,包租代管8万户。而在政府兴建的12万户中,依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约1.7万户,兴建中的约1.9万户,执行进度显得落后;另包租代管媒合约1.3万户。将兴建完成及媒合成功之社会住宅合计,仅占2020年第三季底之全国住宅总存量899万户的0.3%。且依据社会住宅推动联盟整理的资料可知,社宅需求者之中籤率偏低,以台北市及新北市推出的案件为例,绝大多数在10%以下,甚至有些低到只有2%。此种需求大于供给之「僧多粥少」现象,各级政府在推动上更需加把劲。

广建社会住宅,让弱势者有屋可住,而且能够负担得起,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台北市政府在推动社会住宅上的努力值得肯定;然而日前所推出明伦社宅,其中三房型月租竟高达4万多元,显然超出一般中低所得者的负担,引起广泛讨论。虽然租金合乎低于市场行情的规定,却高到有违社会住宅原始目的之虞。究其原因,除了兴建成本过高、设计华而不实、附属建物(阳台等)过大等问题有待改善外,台北市租屋市场价格本身就高,实也难辞其咎。引进「混居」概念,虽可矫正「邻避效果」,防止被标籤化为「贫民窟」,有其积极意义;然若因「混居」过当而使得弱势者进住比率偏低,就有令人质疑之处。更值得关心的,北市府基于财政考虑,租金低于市价的成数偏低,大幅超过经济及社会弱势者的负担,反而凸显「居住正义vs.世代正义」、「租金负担vs.财务永续」间的矛盾性,才是问题关键所在。

关于社会住宅的租金定价,依据内政部兴办社会住宅出租办法第10条的规定,不得逾市场租金水准。而在实际执行上,以新北市、台中市为例,「一般户」的青年与家庭住宅之租金,约是市价的8折;「优先户」的弱势族群之租金,约为市价的64折。至于台北市的社宅租金,则是市价的85折或以下,有其财政负担上的考虑,避免债留子孙。

合理的社宅租金,除了须与市价连动外,依据住宅法第25条规定,还要考虑承租者的所得状况及负担能力;然而地方政府则是关心本身的财政负担能力。为达居住正义的目的,社宅租金应该订得较低,嘉惠弱势者之补贴就大,自然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若是举债经营,将会打击财政纪律(这也是台北市政府所关心的)。然而问题重点在于,既然社会住宅以照顾弱势者居住权为主要目标,配合政策所产生财务无法自偿的问题,应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之事,无涉地方政府与弱势居住者间之租金关系;向弱势者要求自偿率,恐怕很难自圆其说。至于所衍生的财政负担问题,就应循其他途径来纾解,其财源筹措可来自都市土地开发基金、地价税等,或是透过中央补助款及统筹分配税款,合理填补财务缺口,并且有效提供地方政府在兴办上的诱因,但绝不可因噎废食。

总之,政府应以最合乎经济效率的方式提供或取得社会住宅,再以合乎居住正义的方式合理分配,期待「两全其美」的达到社会住宅的开办目的。其实,适足、便宜、实用、安全、避震、防火、有尊严的社会住宅,能让天下寒士都租得到、住得起,居住正义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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